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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三院关于来院进修人员培训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6-11-01     浏览量:

  我院是一所集临床、教学、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,承担着全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。为加强管理,保证进修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一、申请程序

  1、申请者到我院网站下载《申请来院进修学习人员表》,由本人填写后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,交我院医务科备案审批。

  2、申请表必须详细注明本人学历、简历、职称及进修专业。

  3、经审核同意接收后,办理进修手续。

  二、组织管理

  l、由医院主管科研、继续教育的副院长领导,医务科、护理部为职能科室,各科室主任负责进修生的教育、培养和管理。

  2、进修人员录用名额:各科室每年底根据科室教学人员、床位、收治病人数等综合考虑,申请下一年度接受进修生的名额,按规定制订相应的进修招生计划,上报医务科,严格按照进修计划录用进修人员。

  3、进修人员接收条件:

  (1)进修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中国共产党。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,工作认真负责,身体健康。

  (2)接收人员范围:原则上只接收周边地区专业技术人员。

  (3)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,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,无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。临床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,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医师资格。医技专业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。护理专业进修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,有护士执业资格证。

  4、专科进修,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,进修时间少于半年的按参观、学习对待。进修人员不能单独参加临床科室的值班、管理病人。

  三、政治和业务学习管理

  1、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、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,努力学习,认真钻研业务技术,积极参加医院及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。

  2、进修科目和时间依照原计划严格执行,不得任意变更,如因工作需要须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,选派单位必需与医务部协商,并出具单位证明。对无故提前或中途终止进修者,不办理结业手续,并通知原单位进行处理。

  3、进修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日期报到,逾期不报到者不保留进修名额,按自动放弃处理。接到录用通知后,选派单位不可任意变更进修人员,否则将取消进修资格。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,选派单位及时书面或电话告知医务部。

  4、做好进修人员为期40学时的岗前教育培训工作,使进修人员熟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。

  5、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,由科室统一管理,服从科主任的安排,服从上级老师的指导。

  6、进修人员要熟记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》,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,维护医院的声誉。

  7、进修人员要文明礼貌,举止端庄,衣帽整洁,上班必须着工作服,佩带胸卡,不准在病房内吸烟和喧哗。

  8、进修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负责所管病人的诊疗工作,各项医疗措施必须请示上级医师。应经常深入病房,早晨提前半小时进病房,对所管病人进行巡视,掌握病人尤其是重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,下午下班前巡视病房,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及医嘱执行情况,并做好交接班工作,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。接到新病人入院通知后,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,及时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,在新病人入院后当天写出大病历。急症病人入院后,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,及时检查并作出处理。

  9、进修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病人的情况,查房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史、查体及诊断。准确记录上级医师的意见,完成科室所安排的工作。

  10、进修人员必须和带教老师一起参加所在科室的病房值班、节假日值班、急救值班,并完成所管病人当日医嘱、换药等工作。值班次日需参加查房、手术后再补休。不得私自调班、顶班,不允许脱岗。

  11、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要积极参加科内疑难病例分析、临床病历讨论、死亡病例讨论及全院组织的学术活动,并签到。

  12、进修期间科室轮转均按原计划进行,由医务科统一安排,中途不得变更,不得私自轮转科室,不允许未到轮转时间或结束时间提前离开所在科室。轮转下一科室前必须做好所在科室病员病情和治疗情况交接班,并由科室考核,科主任同意后方能出科。

  13、对进修期间发生医疗差错(如病人投拆),有违纪行为的进修人员,医务部及科室负责人找进修人员了解情况,视情节轻重,做出处理意见,交主管院长审批,及时处理。对情节严重者与进修人员单位联系,退回原单位,今后不予接收进修。

  14、进修人员要爱护国家财产和科技资料,不得擅自拿走我院病例、X光片、病理切片、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。如损坏物品、贵重药品和医疗器械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。

  15、进修人员对进修安排有意见或建议,可向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反映,不得与指导老师发生冲突,制造矛盾。

  四、进修教学及考核管理

  1、科室指派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,负责制订进修生培养计划,定期组织业务讲座,指定高年资医师负责带教,做好进修人员的考勤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务科。进修人员结业时要严格考核,并交科主任签署考核意见。医务部定期检查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。

  2、进修人员在指定带教老师的带教下,在工作中积极参加科室及院内的业务学习及学术讲座,刻苦钻研,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。

  3、医务科定期了解和检查进修人员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,及时和科室负责人沟通,发现问题及时与科主任联系妥善解决。

  五、进修人员请假制度

  1、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,如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。请假3天(包括3天)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有效。3天以上须经科主任同意后,医务部审核批准并备案。假期结束,及时到医务部销假,逾期不归者,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。对擅离职守,未办理请假手续,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进修,退回原单位,不办理相应结业手续。

  2、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探亲假。如有特殊情况,必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事由,医务部审批后酌情准假。进修一年者病事假超过一个月,终止进修。

  3、请病假者除急诊病假证明外,均由我院出具专科疾病诊断证明方可准假。

  4、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前一周,方可办理离院手续,不得由他人代办或补办。

  六、处方权管理

  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,不办理处方权,其所持的原单位医师资格证和处方权在我院无效,所开具的处方及检查单等均需上级医师签字、盖章。

  七、进修人员生活管理

  1、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保健津贴、奖金、值班、加班补贴由原单位负责,医药费自理。

  2、进修人员食宿自理,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和集体纪律,保持环境安静、整洁,爱护公物,注意安全,要有防火防盗意识。

  3、医务科应关心进修人员的学习和生活,帮助进修人员克服在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。定期举办进修人员座谈会,反馈意见,及时处理。

  八、奖惩制度

  1、凡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无医疗差错、纠纷、无被扣罚事件,进修结束时鉴定给予医德和服务态度优良评定。

  2、进修期间被评为优秀的进修医师,反馈原单位。

  3、进修期间发生医疗纠纷、病历处方检查中被评为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、不遵守进修医师管理规定者,写出书面检查,科室通报批评。情节严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。

  4、对进修人员的处罚,需由科室负责人进行书面情况汇报,医务科审核,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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